東吳大學為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及參與地方創生,特設社會責任及地方創生推動委員會,由權責之趙維良副校長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依「東吳大學社會責任及地方創生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」置當然委員及各學院代表共十六人,職掌研議推動、審議、整合及其他相關社會實踐及地方創生相關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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