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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委員會

東吳大學為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及在地實踐,特設社會責任及在地實踐推動委員會共十九人,由權責之王世和副校長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依「東吳大學社會責任及在地實踐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」置當然委員及學院代表,職掌研議推動、審議、整合及其他相關社會實踐及在地實踐相關事務。

東吳大學113學年度社會責任及地方創生第1次委員會會議紀錄

一、當然委員:教務長、研究發展長、社會資源長、教學資源中心主任。

二、學院代表:各學院院長為當然代表,另由各學院推派對社會責任實踐或地方創生有熱忱、有經驗之教師各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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